(1)有着我国认可的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申请办理免试公共性思政课、已学过并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公共性理论课。
(2)凡获得高校英语四级及之上资格证书,或全国各地英语等级考試(PETS)三级及其之上笔试题目达标考试成绩者,能够免试英文(一)、英文(二)课程内容。
(3)有着全国各地计算机水平考試(NCRE)一级及之上资格证书,可免试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计算机技术基本及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实践活动;
(4)全国各地计算机水平考試(NCRE)二级及之上资格证书,可免试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智能管理系统中计算机技术基础理论及上机操作实践活动。
本科自考公共性思政课有马列主义基本概念总论、我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等;公共性理论课有英语(二)、离散数学、摡率论与数理统计、智能管理系统中计算机技术等。
1.登录系统,提交《免考申请》,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完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区)考点。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点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给考生,就进考生材料交给市考办。
3.市考办在核对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送县(区)考场退还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经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课程与原已有成绩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